政府采購內部控制主要是指依據國家相關法律制度規定,對政府采購當事人實施政府采購的全過程及采購結果進行監督管理的行為。根據財政部第87號令,采購人應當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單位政府采購內部控制制度,在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和實施計劃、確定采購需求、組織采購活動、履約驗收、答復詢問質疑、配合投訴處理及監督檢查等重點環節加強內部控制管理。
采購單位做好內部控制,規范政府采購工作,可以從以下四個步驟進行。
(一)梳理風險點
政府采購的具體實施過程,是采購單位政府采購業務順利開展的關鍵一環,重點首先應當支撐起政府采購內部控制架構。政府采購內部控制落實到具體采購單位,涉及面是全方位的,既包括單位采購部門、財務部門、資產管理部門、用戶以及紀委(紀檢監察),也包括外部因素,如供應商、采購代理機構、外貿代理公司等。每一個環節都存在或大或小的風險控制點。如采購部門、用戶部門、委托代理機構、供應商等,容易產生權利尋租行為,是采購單位內部控制建設中應當重點關注的風險點。
采購單位應當明確政府采購歸口管理部門,明確各部門在政府采購工作中的職責,把握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職責的原則,“不缺位、不越位”,形成相互促進、相互制約的有效內控機制。有條件的單位內部審計和紀委可以在政府采購活動中進行全程監督,及時發現、制止通過各種形式規避公開招標、涉嫌舞弊的采購行為,從而有效防范采購單位政府采購的風險。
(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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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單位應當根據各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完善政府采購內部控制制度,有效防范風險。由于國家層面的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大都比較宏觀,采購單位可以按照國家的制度框架內,單獨制定政府采購的內部控制制度,建立有效的政府采購內部控制機制。
在具體工作中,應當形成采購實施部門、資產管理部門、財務核算部門、紀檢監察、審計部門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制度,努力構建采購單位堅實的政府采購 “防火墻”。
(三)規范采購程序
采購單位應當依據我國法律法規,正確選擇政府采購方式。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品目,必須嚴格按照程序由政府采購中心實行集中采購。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限額標準以上的采購項目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制度。
在實際工作中,有的采購人把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政府采購項目人為進行分割,使得每個項目的預算金額都未達到法定的公開招標的數額標準,以此來達到化整為零,規避招標采購的目的。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都有明確的禁止性規定。
委托采購代理機構實施采購的業務,要注意平衡采購人、代理機構、供應商等多方關系,既要防止采購人自主權過大、也要考察代理機構專業化水平,還要避免代理機構全權包辦的情況,另外,也要把握供應商誠信履約體系的有效性。
(四)加強履約驗收
采購單位對于政府合同的履行,應當建立起聯動、跟蹤機制,如在合同款項支付上,可由采購實施部門、用戶、財務部門根據招標文件、采購合同的約定共同審核;實施財政國庫直接支付的采購項目,款項支付還應當報送屬地財政專員辦審核;合同履約驗收,以采購部門為主,評審專家、采購部門共同參與,進行聯合驗收。
只有建立起多部門共同配合的有效政府采購監管機制,依據“依法監管、全面監管、全程監管”的原則,健全政府采購內控機制,才能推動采購單位政府采購業務健康、有序的開展。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六條 采購人應當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單位政府采購內部控制制度,在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和實施計劃、確定采購需求、組織采購活動、履約驗收、答復詢問質疑、配合投訴處理及監督檢查等重點環節加強內部控制管理。
《中央預算單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國辦發〔2016〕96號) 各部門自行采購單項或批量金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的項目、12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執行。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 在一個財政年度內,采購人將一個預算項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類別的貨物、服務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購,累計資金數額超過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屬于以化整為零方式規避公開招標,但項目預算調整或者經批準采用公開招標以外方式采購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