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責任審計是通過審計的手段檢查和評價被審計人經濟責任履行的情況。根據權利和義務對等的原則,被審計人的經濟責任是其行使經濟職權所應承擔的責任,個人經濟職權的內容有多廣泛其承擔的責任就有多大。
因此,在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中,審計內容不僅包括國有企業的財務收支活動的真實性和合規性,同時還包括國有企業其他經濟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一、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企業會計資料真實性
企業會計信息可靠,是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的基礎。國家相關法律規定,企業領導人員對本企業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因此,對企業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審計是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一項重要內容。
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是會計資料本身的真實性、完整性,包括有無截留國有收益或虛列成本費用設立賬外賬、合并會計報表的編制是否符合會計制度,合并范圍是否完整、政策運用是否恰當。
二是盈虧真實性問題。重點關注企業營業收入、其他業務收入、投資收益等確認是否準確,是否存在弄虛作假、調節利潤的問題。
三是關注企業的資產質量,重點關注企業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合規性,是否存在數額較大的潛在損失或不良資產。
四是參照國資委頒布的《中央企業綜合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等標準,對比分析企業領導人員任職前后投入產出能力指標(成本費用率);營運能力指標(流動資產周轉率);盈利能力指標(凈資產收益率);償債能力指標(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以及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等指標,客觀評價企業的經營業績。
(二)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健全性和有效性
現代企業的內部控制包括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和監督等八項要素,其中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中的決策控制以及監督中的內部審計制度的健全性與有效性,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重點關注企業是否建立了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為主體的法人治理機構,其決策機構、監督機構和經營管理者之間的制衡機制實行運行效果如何。同時應關注企業是否存在管控手段單一或由于管理層級過多,鏈條過長導致企業運營權利分散,對下屬單位管理失控等問題。
(三)企業重大經濟決策
企業重大經濟決策事關企業的發展。包括:企業重大投資、企業項目投資、重大資本運作、大額采購(含工程招標)業務、大額資金運作(含證券投資、委托理財、資金拆借和資金擔保)等。
重大經濟決策審計要在把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內經濟決策事項總體情況的基礎上,針對企業實際情況,結合決策事項的資金量和性質,按照重要性原則進行審計。
重大經濟決策程序規范且達到預期效果,應予以肯定。如果企業重大經濟決策程序正常且操作規范,但決策失敗造成經濟損失的,可以客觀公正的進行評價。
對審計中發現企業領導人員違反決策程序,擅自作出重大決策,導致經濟損失的,要分清責任,如實披露和評價。
(四)國家宏觀政策貫徹落實和企業領導人員廉潔自律情況
國有企業在積極參與市場競爭的同時,還要遵守市場“游戲規則”和社會公德,遵紀守法,誠信守用。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出臺了包括產業調整等一系列宏觀經濟政策,應關注企業配合重點產業調整提出的配套制度、措施和項目安排,是否符合調整經濟和轉變發展方式要求,企業是否按規定淘汰落后產品、產能,是否能夠實現節能減排目標。同時,關注企業領導人員是否存在濫用職權、以權謀私損害國有權益的行為,是否在職權范圍內謀利甚至索賄等問題。
二、審計的思路和方法
(一)以問題為導向的審計思路和方法
以問題為導向的審計思路是指以國有企業暴露的突出問題為線索,進行追蹤分析、查證,不僅可以查出問題的形成原因,指出國有企業在內部控制制度存在的薄弱環節,從而分清離任領導人員的責任,進而又可以提出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利于下任領導提高管理控制水平。這種思路通常可以使用于國有企業在環境方面發生的重大事故和已經暴露出的突出問題。
以問題為導向的審計方法是指審計人員以現存問題入手,進行調查取證,從大問題追到小問題,從表面問題追到潛在的深層次的問題,從外部問題追到內部問題,并按問題輕重主次排列分析,通過外因找到內因,找出問題的主要方面,明確問題的性質和經濟責任。進而針對引發問題的因素,進一步提高消滅隱患,加強控制,改善管理。
(二)以風險為導向的審計思路和方法
風險導向審計模式是審計人員以規避、控制和防范審計風險為出發點,確定審計性質、范圍和時間的一種審計思路。尋求高風險的審計事項,將有限的審計資源重點分配到風險較高的被測試事項上,使重大的差錯和弊端都被揭露出來,使審計風險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
以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為核心的審計方法要求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的經營環境與經濟活動進行風險分析,以降低審計風險為出發點,規劃審計工作,妥當安排審計力量和計劃重點審計的領域,并在現場進行實質性測試時,對各種風險因素進行關注和評估,收集可靠的審計證據,在審計風險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時,對有關人員的經濟責任予以評價,得出合理的審計結論。
其操作程序如下:
一是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前,應開展審前調查,向紀檢、監察、上級管理機關了解被審計對象的有關情況。即國有企業的環境風險、經營風險、財務風險、管理風險等固有風險因素進行評估,在此基礎上,確定審計的風險所在,針對不同的情況選擇不同的審計程序。
二是在審計過程中,通過實施審計獲取審計證據。具體內容如下:根據評估得出的不同的風險程度,為每一重要事項擬定不同的查賬方法;擬定審計程序以供符合性測試及實質性測試之用,執行內部控制測試,評價控制風險;根據控制風險水平決定實質性測試的高低,執行實質性測試。
三是實行審計質量責任追究制度,嚴格審計復核,對重大和疑難問題堅持集體研究處理;以審計查明的事實為依據,注意分清責任界限,分析問題產生的主客觀原因,客觀評價企業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對于企業領導干部在經濟管理活動中存在的普遍性和規律性的問題,要加強綜合分析,尋找問題產生的原因,找出規律性。著力于制度上、體制上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和方法。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思路和方法
來源:吾師我師
時間: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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