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關于“對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國有資產監管、政府投資、政府采購、公共資源轉讓、公共工程建設等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強化內部流程控制,防止權力濫用”的決策部署(第70項重要改革舉措),財政部作為牽頭單位之一,按照“以評促建”的工作思路,以“釘釘子”精神積極扎實推進全國各級各類行政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于2016年底前建成并有效實施內部控制,建立了單位內部控制建設年度報告制度,納入單位決算報告體系。日前,根據各中央部門、各地方省級財政部門上報財政部2016年單位內部控制匯總報告,財政部組織完成了《2016年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分析報告》。總體來看,2016年作為全面開展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開局之年,全國各級各類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取得了階段性成效,奠定了符合我國單位實際的內部控制建設實踐基礎、思想基礎、理論基礎、工作基礎、人才基礎。現將有關情況專報如下:
一、2016年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編報基本情況
2017年,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第70項重要改革舉措,財政部首次組織全國各級各類行政事業單位編報2016年內部控制報告(以下簡稱單位內部控制報告),采用“統一部署、分級負責、逐級匯總、單向報送”的組織方式,構建了“點面結合、內外互連、橫縱并行”的全覆蓋、全層級的內部控制報告編報組織體系。由于該項工作屬于首次報送、經驗不足、涉及面廣、工作量大,財政部采用“四個創新”(創新報送方式、創新開發軟件、創新培訓方式、創新熱線服務)的方式,切實加強編報工作指導和服務,共收到單位內部控制匯總報告146份,其中,中央部門109份、省級財政部門37份,包含全國各級各類單位內部控制報告48萬份,共匯集2.54億個數據點。
目前,組織開展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編報工作已成為各級財政部門的一項常規工作。
二、單位內部控制建設工作開局良好
第一,工作格局初步形成。一是內部控制制度體系基本建立。財政部初步搭建了包括《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財政部關于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指導意見》、《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管理制度(試行)》等制度在內的“四梁八柱”單位內部控制制度體系。二是全面覆蓋五級政府部門。納入預算管理的五級政府部門均完成了內部控制建設部署工作,內部控制建設已覆蓋到了從中央到鄉鎮的全部層級政府部門。三是全面覆蓋九類行政事業單位。全國九類不同性質的行政事業單位均開展了內部控制建設,包括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機關、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四是全面覆蓋六大業務。全國各單位的內部控制管控領域基本覆蓋了單位層面和業務層面,部分單位還在《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要求的基礎上,突出行業、部門特色拓展了內部控制管控的業務范圍。(單位內部控制建設覆蓋五級政府部門、六大業務活動及九大主體情況詳見圖1)
第二,工作機制基本確立。一是主要負責人親自抓。全國各單位均建立了由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領導班子成員作為成員參與的內部控制建設工作領導機制。全國單位內部控制建設在主持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分工、配備工作人員、健全工作機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等方面較好體現了領導責任承擔落實情況(見圖2)。二是明確主體責任。全國各單位均建立了由財務部門或行政管理部門作為內部控制牽頭部門、紀檢部門或審計部門作為內部控制監督部門的內部控制工作機制。三是建立健全制度體系。全國各單位均依據《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結合單位實際,建立健全了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體系和內部控制責任機制。
第三,制度體系初步建立。一是完成了重要領域流程再造。中央部門和地方單位對重大風險領域完成了流程再造,通過管理流程再造,重大風險管控率分別為53.23%、40.69%,各單位風險防范能力明顯增強。二是建立了六大業務內部控制制度體系。從全國范圍來看,各單位建立基本涵蓋六大業務的內部控制制度體系的比率為87.28%(從高到低分別為:收支管理93.72%、資產管理93.13%、預算管理91.90%、政府采購管理89.88%、合同管理79.63%、建設項目管理75.42%,見圖3),編制內部控制業務流程圖的單位占比為67.80%,切實扎牢制度的“籠子”。三是各區域內部控制制度同步推進。東部、中部、西部區域各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完成比率分別為79.25%、80.59%、79.53%(見圖4),充分說明不同地區各單位內部控制建設實現同步推進。
第四,權力制約要求基本落實。一是切實規范內部權力運行。各單位綜合運用內部控制措施,以有效落實“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即“三分一輪”)要求為重點,切實規范內部權力運行,從全國范圍看,各單位“三分一輪”及專項審計落實情況分別為92.57%、92.01%、86.12%、 62.21%、66.51%(見圖5)。二是不相容職責得到有效分離。從全國范圍看,各單位不相容職責的分離比率達到77%,有效防范了“權力尋租”。
三、單位內部控制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下一步工作建議
從單位內部控制報告反映的情況看,當前各單位仍主要存在內部控制建設全員參與度不高、內部權力制約機制有待強化、風險評估及管控程度有待提高、內部控制信息化建設有待持續加強、內部控制專業人才儲備相對不足等問題。
為此,以“釘釘子”精神持續深入推進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工作,應堅持共同治理的基本原則,著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中央有關部門和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內部控制報告數據的分析利用,切實做好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分類指導和監督檢查,并持續做好宣傳和推動工作。二是各單位要完善內部控制建設工作規劃,增強內部控制意識,提升內部控制信息化水平,加強內部控制人才隊伍建設。三是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單位內部控制建設,加強單位內部控制理論總結和研究,積極培育適應我國單位內部控制建設需要的社會專業化力量。